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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报-转载】重磅石锤:控租金、非房企可开发租赁房、租赁房市场比例不低于50%!
来源: | 作者:pmobd616b | 发布时间: 2018-05-29 | 1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租赁房比例要达到市场的50%以上,未来几年,将会进入全民租房时代,在住建部的这份文件中,核心部分重点放在了关于租赁房的建设层面上。


5月2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包括北京、天津等城市在内的16个一二线城市全部被点名,要求在6月底之前必须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除了要落实稳房价的目标,住建部也首次强调“控租金”的目标任务。究其根本,租房市场不断崛起,“炒租金”事件也有冒头,加上此前北京万科翡翠书院事件的影响,租金控制已经成为楼市管控的任务之一,所以随意涨租事件未来也将会受到控制。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政策关于租赁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点:


第一,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住建部明确要求,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二,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政策原文:


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


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第三,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


政策原文: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


第四,热点16个城市,6月底之前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政策原文:


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6月底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从以上的要求要看,一二线城市的未来五年住房供应计划要全部重新调整了,而且要将住房供应重点放在租房市场的建设上。同时,要求租房市场(含共有产权房)比例不低于50%!


最关键的是,非房地产企业居然可以依法购买国有土地来建设租赁住房用于开发经营,这是一个重大突破!由此可见,用不了几年,中国房地产将会进入以租房市场为核心的住房时代!


专家观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住建部此次发文,实际上也是对近期各地房地产调控的一次明确答复,即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苗头,必须进行管控。从调控的内容可以看出,其针对了近期的一些热点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调控内容部署。


第一、明确提到了“政治站位”的概念,实际上这也体现了当前调控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即必须从“四个意识”的角度,把调控的工作真正做到位,防范各类不作为或懈怠的调控做法。


第二、在调控的目标任务中,增加了控租金的提法,类似提法过去没有,这或和近期部分租赁公寓项目价格炒作等有关,从发展租赁市场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租金稳定工作也很有必要。


第三、强调“职住平衡”。此类做法在过去类似成都等市场中是有较为明显的表现,此次政策强调这个概念,其实也为后续各城市分区调控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第四、对住房供应结构给予了定量化的规定,其中住房用地的比例至少要达到25%,同时在住房用地重,公租房、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必须要达到50%以上。


第五、对于非房地产企业的拿地给予了规定,即对于一些类似产业园企业来说,若是有工业用地项目等情况下,这个时候可以给予制度创新,积极开发为租赁住房用地。


第六、明确了16个城市租房住房建设的目标,尤其是提到了6月底要上报具体租赁方案,这16个城市将是未来租房市场大发展的城市。


第七、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调控责任制,尤其会细化评价单位。其中责任在于稳定房价和把控租金,如果说市场波动过大的情况,那么就会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政策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要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住平衡。

三、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要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6月底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控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五、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各地要全面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七、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细化评价单元,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9日